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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歧視「年齡」仍最嚴重 女性遭性騷比率達男性近5倍

職場歧視「年齡」仍最嚴重 女性遭性騷比率達男性近5倍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3-06 1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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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6)日公布「114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記者李靚慧攝)勞動部今(6)日公布「114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今(6)日公布「114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結果顯示,在《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後,已有近9成員工30人以上的企業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但近1年受僱女性在職場遭遇性騷擾比率為男性的近5倍;此外,不分男女,在職場遭遇的就業歧視,仍以「年齡」最為常見。

調查指出,女性受僱者近1年曾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的比例達3.3%,遠高於男性的0.7%,更高達4.7倍。女性受僱者在職場遭受性騷擾的主要加害者,以「同事」與「客戶」較多,分別占1.7%與1.2%。在騷擾型態方面,則以「非肢體接觸」最多,占1.9%,包括言語騷擾、偷拍、跟蹤,偏見、敵意言行貶抑的性別歧視言行也占0.8%,非敏感部位及敏感部位碰觸則分別占0.2%及0.3%。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受害者並未提出申訴。調查顯示,女性受僱者遭遇性騷擾後提出申訴的比例為1.3%,仍有2%未提出申訴,未申訴的主要原因以「當作開玩笑、不予理會」最多,其次則是擔心遭受二度傷害或影響職涯。

不過,多數企業都已依據法令執行性騷擾防治,調查顯示,員工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的比率達88.9%,較2002年的35.5%大幅增加53.4個百分點;此外,企業在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假別方面,多數也採取支持態度。

調查指出,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的比率普遍超過8成,其中以「產假」同意率最高,達95.2%,其次為「安胎休養」93%及「流產假」92.8%。且在員工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中,有78.3%提供托兒服務或托兒措施,84%設置哺(集)乳室;員工250人以上企業,也有87.1%提供托兒措施,95.8%設置哺乳室。

但仍有女性在職場不平等待遇,調查顯示,受僱者因性別遭遇不平等待遇的情形,以「工作分配」2.2%最高,其次為「調薪幅度」1.7%。其中女性在「工作分配」及「調薪幅度」遭不平等待遇的比例均為2.5%,高於男性。

在觀察其他就業歧視因素,受僱者最常遭遇的歧視為「年齡」占3.9%,其次為「容貌」1.7%,以及「階級或職位區隔」1.6%。

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 114 年 8 至 9 月間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 3,243 份、受僱者為6,920 份(女性 4,802 份及男性 2,11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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