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贊助子女購屋 房貸誰背贈與稅大不同
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贊助子女購置不動產,房貸誰背贈與稅大不同。(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父母打算付頭期款為子女買房,讓子女背房貸或直接買房給子女,贈與稅有什麼不一樣?台北國稅局說明,子女自己簽約購屋,父親贈與現金給子女付頭期款,父親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如果父親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為父親贈與不動產,應以房地現值為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子女自己簽約購屋,父親贈與現金給子女付頭期款,將頭期款轉帳存入子女帳戶時,就構成「遺贈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的「贈與行為」,父親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如果父親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並指定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為父親贈與不動產,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第3款及第10條規定,應以該房地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為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而非實際購買金額。
舉例而言,A房地買賣總價款為1800萬元,頭期款須支付360萬元,銀行可貸款金額為1440萬元,買入房地現值共800萬元。若甲君選擇由兒子乙君自己簽約貸款購屋,甲君僅贈與360萬元給乙君支付頭期款,後續房貸由乙君自己繳付,則甲君贈與總額為36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為11.6萬元〔(360萬元-244萬元)×10%〕。
不過,如果甲君選擇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付清價款1800萬元,並指定登記在乙君名下,則甲君贈與總額為買入房地的現值80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為55.6萬元〔(800萬元-244萬元)×10%〕。台北國稅局呼籲,父母在協助子女購屋時,應先了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日後產生稅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