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售屋所得標準出爐 舊制豪宅門檻及獲利率未調整
財政部今發布「202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高價房屋門檻及獲利率未調整。(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發布「202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一般舊制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所得,部分行政區調高所得標準1至5個百分點;高價房屋則以實際成交金額按房地比計算所得,獲利率維持20%,高價房屋門檻也維持2024年標準,例如台北市為總價6000萬元、每坪單價120萬元。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舊制房屋,即2015年底以前取得的房屋,應併入綜所稅申報,售屋所得應依實際交易金額計算,若未申報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則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
其中,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的高價房屋,以實際成交價按房地比計算歸屬房屋的收入,再以收入的20%計算售屋所得;至於高價房屋門檻,台北市維持房地總價6000萬元(含車位)或每坪單價120萬元(不含車位),新北市為總價4000萬元或每坪75萬元,其餘4都及新竹縣市為總價3000萬元或每坪50萬元;其他地區則為總價2200萬元,每坪單價為35萬元。
除高價房屋外,一般舊制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所得,考量部分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及與鄰近地區衡平,調增所得額標準1%至5%,例如台北市由房屋評定現值的45%~48%調高為47%~50%,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三重區、新店區、蘆洲區、新莊區及土城區由44%調高至47%,桃園市桃園區、中壢區由33%調高至3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