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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避難室擅改住家用 最重擬課4.8%房屋稅

停車場、避難室擅改住家用 最重擬課4.8%房屋稅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2-26 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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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預告修正相關辦法,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擅自改為住家用,最高課徵房屋稅4.8%。(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今預告修正相關辦法,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擅自改為住家用,最高課徵房屋稅4.8%。(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預告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對於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為住家或出租使用,授權地方政府可訂定囤房稅差別稅率,即最高課徵房屋稅4.8%,預計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年5月繳納房屋稅時適用。

財政部說明,部分縣市政府認為房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使用,逕改做住家使用,影響避難效果及停車空間,恐造成公共危險,增加社會成本,宜使其與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租稅負擔。為利地方自治事項推展及配合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因此擬修正上述辦法,增訂縣市政府得按房屋屬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而未經核准變更做住家用的情形,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

賦稅署官員表示,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台北市政府曾反映希望可對這類違規情形課徵較高稅率,因此預告修正相關規定。根據「囤房稅2.0」方案,現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至4.8%,若民眾持有5戶非自住房屋,其中A屋為停車場未經核准變更作住家使用,且所在縣市明定相關情形將依最高稅率課徵,就會適用最高稅率4.8%;其餘B、C、D、E屋則適用5戶的差別稅率,目前多數直轄市稅率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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