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比空屋更省稅! 竹市稅務局鼓勵多屋者加入社會住宅公益房東
出租比空屋更省稅! 新竹市稅務局鼓勵多屋者加入社會住宅公益房東。(新竹市府提供)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房屋稅2.0新制去年5月上路開徵,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稅率調高為2.6%至4.8%,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多屋民眾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市場,可適用較優惠稅率,有效降低房屋稅負。
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分為自住用與非自住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如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稅率則提高到1戶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將房屋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可降到1.2%。
稅務局指出,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5%至2.4%,與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的2.6%至4.8%相較,最大相差3倍之多。如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還享有「租金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等3稅減免,可降低租稅負擔。
稅務局舉例,林先生全國僅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位於新竹市,房屋評定現值為新臺幣100萬元。若長期空(閒)置未使用,適用稅率2.6%,每年須繳納房屋稅2萬6千元;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稅率降為1.5%,每年稅額降為1萬5千元;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進一步降至1.2%,每年僅需繳納1萬2千元,與空屋相比,1年可節省1萬4千元稅負。可撥03-5225161分機401至41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