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有2個關鍵日期 高市稅捐處提醒民眾留意
高雄亞灣區高樓。(記者葛祐豪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稅捐處今(25)日提醒,最近打算買賣房屋或剛過完戶的民眾,請特別注意房屋稅有2個關鍵日期,一個是「2月末日」,另一個是 「3月22日」。
稅捐處說明,「2月末日」是房屋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稽徵機關會按每年2月末日的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當期房屋稅,如果年度中房屋移轉,則以2月末日建物登記的房屋所有人,為當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繳納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的房屋稅。
「3月22日」則是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或減免房屋稅的申報期限,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或符合減免房屋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主動申報,當期才能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房屋稅,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或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房屋如符合自住規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不納入全國歸戶適用差別稅率類型(如包租代管租賃住宅、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的勞工宿舍等),請務必於今年3月23日(原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或透過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進行申報。
此外,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申請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經高雄市都發局核定為公益出租人,稅捐處會依都發局通報認定公益出租有效期間內,主動核認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