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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中企非法獵才 在台研發成果全歸中國

A股中企非法獵才 在台研發成果全歸中國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2-17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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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在台獵人頭,還以上海股權利誘、在台研發電路成果全歸中國,業者遭新竹地院判刑。(資料照)非法在台獵人頭,還以上海股權利誘、在台研發電路成果全歸中國,業者遭新竹地院判刑。(資料照)

五年從香港匯入上億元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港股掛牌的中國上海新相微電子,為吸收台灣晶片設計人才,五年內從香港分公司匯入上億元台幣在新竹成立公司獵人頭,除讓幹部持有上海公司股權作為利誘酬勞,台灣員工電路模塊研發等工作成果直接上傳上海,在台研發成果及專利均歸屬上海新相微;新竹地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將負責人與幹部判刑。

在新竹成立公司獵人頭

法官調查,鄭世雄為中國上海新相微電子公司在台成立之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負責人,為其在台招聘晶片設計高科技人才及從事顯示器驅動IC、面板晶片研發及製造技術運用等相關技術研究;先由鄭世雄於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受上海新相微公司董事長肖宏指示,在台設立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陸續招募相關產業技術人才,鄭世雄面試後,由上海肖宏第二輪面試及議定工作內容與薪資待遇,才能聘用。

給上海公司股權當酬勞

鄭世雄等人並認購上海新相微公司控制的香港科宏芯公司股票,故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員工間接持有上海新相微公司股權,藉以作為在台為上海新相微公司營運酬勞。

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工程師依上海新相微公司指示進行設計研發,定期以視訊方式向肖宏彙報工作成果,並接受肖宏針對台灣員工工作進度、產品開發及功能設計指示。

該部門的電路模塊研發進度等工作成果直接上傳至上海新相微公司,上海新相微公司則透過視訊會議掌握台灣業務動態,在台研發成果以及專利均歸屬上海新相微公司。

在台負責人鄭世雄判刑

上海新相微透過香港新相微銀行帳號,自二〇一九年底至二〇二四年二月陸續匯入總計三三九萬餘美元(新台幣超過一億元)。新竹地院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將鄭世雄判刑四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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