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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非法在台獵人頭 上海公司股權利誘在台研發電路成果全歸中國

中企非法在台獵人頭 上海公司股權利誘在台研發電路成果全歸中國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2-16 07: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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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在台獵人頭,還以上海股權利誘、在台研發電路成果全歸中國,業者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非法在台獵人頭,還以上海股權利誘、在台研發電路成果全歸中國,業者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中國上海新相微電子公司為吸收台灣晶片設計高科技人才,5年內從香港分公司匯入上億元台幣在新竹成立公司獵人頭,除讓幹部持有上海公司股權作為利誘酬勞,上海總公司負責人面試新人才能錄取,臺灣員工電路模塊研發等工作成果直接上傳上海,在台研發成果及專利均歸屬上海新相微,新竹地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將負責人與幹部判刑。

法官調查,鄭世雄係中國上海新相微電子公司在臺成立之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負責人;王都係上海新相微公司在臺成立趨向科技負責人;嚴成凡係上海新相微、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及趨向公司產品部處長,主要在中國工作負責產品品管業務,徐亦璽係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及趨向公司研發經理,負責類比設計等研發業務,伍靜芬係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及趨向公司行政經理。

鄭世雄、王都等人為在台招聘晶片設計高科技人才及從事顯示器驅動IC、面板晶片研發及製造技術運用等相關技術研究,先由鄭世雄於105年1月15日受上海新相微公司董事長肖宏指示,在台設立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上海新相微公司持有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51.95%股份,並租用新竹縣竹北市辦公室作為研發處所,陸續招募相關產業技術人才,並透過104人力銀行徵才網站刊登廣告招攬,委託蒐集相關技術人才履歷資料及安排面試等工作,應徵者經鄭世雄面試後,由上海新相微公司負責人肖宏進行第二輪面試及議定工作內容與薪資待遇,始獲聘用。

鄭世雄等人並認購上海新相微公司控制之香港科宏芯公司股票,故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及趨向公司員工間接持有上海新相微公司股權,藉以作為在台為上海新相微公司營運之酬勞。

王都協助上海新相微公司在中國順利上市,並為避免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名稱與上海新相微公司相似而暴露中資身分致遭我國查緝,遂於108年5月30日在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同址成立趨向公司,並匯款新台幣1500萬元至趨向公司帳戶作為設立公司資金,以該帳戶核發員工薪資以延續上海新相微公司在台業務。

嚴成凡、徐亦璽共同督導新相科技台灣分公司及趨向公司工程師依上海新相微公司指示進行設計研發,定期以視訊方式向肖宏彙報工作成果,並接受肖宏針對台灣員工工作進度、產品開發及功能設計之指示。

該部門電路模塊研發進度等工作成果直接上傳至上海新相微公司及趨向公司内部共用資料夾,上海新相微公司透過視訊會議掌握台灣業務動態,在台研發成果及專利均歸屬上海新相微公司。嚴成凡及徐亦璽將研發技術及成果提供上海新相微公司使用。

上海新相微透過香港新相微銀行帳號,將錢匯入趨向公司帳户款項作為營運資金,自108年底至113年2月陸續匯入總計339萬餘美元(新台幣超過1億元)。

新竹地院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將王都、鄭世雄判刑4月,嚴成凡、徐亦璽、伍靜芬均3月,均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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