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 自己的勞保給付可以不讓他們領嗎?
勞保遺屬給付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被保險人死亡後,其原本可能仰賴其經濟支持的家屬之基本生活需求。(示意圖,美聯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勞工阿霞一輩子為家庭奔波,省吃儉用將子女拉拔長大。然而,當她年老體衰、最需要家人照顧時,等來的卻是子女的冷漠與疏離。心寒之餘,阿霞不禁思考,自己多年累積的勞工保險權益,能不能不要被這些不孝子女領走?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釐清勞工保險在法律上的性質。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屬於國家依法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給付目的在於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基本生活保障,而非屬於可自由處分的個人財產或遺產。因此,勞保給付不適用民法上的遺產分配原則,也無法透過遺囑、契約或事前約定,自行指定受益人或排除特定法定遺屬。
基於此,建議勞工在規劃自己勞保時,重點應放在依法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請領方式,而非將勞保視為可留給特定家屬的資產工具。
至於勞工要如何規劃請領方式,則需視勞工個人健康狀況與人生規劃而定,若身體狀況穩定、預期退休年限較長,選擇年金按月領取,有助於長期生活支出;若自覺健康狀況不佳,或已有重大疾病風險,選擇一次請領,則可提高資金運用彈性。
另外,若勞工還沒開始領,或正在領的時候過世,只要依法還有勞保給付可以請領,就會由勞工遺屬來申請。依現行制度,勞保遺屬給付設有法定順位,第一順位為配偶及子女,其次依序為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姐妹。在法律上,並未因親屬是否盡扶養義務或是否「孝順」而設有排除請領資格的規定,因此,勞工亦無法單方面剝奪特定法定遺屬的請領權。
有人可能會有疑問,為什麼要制定遺屬年金的請領制度呢?勞保遺屬給付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被保險人死亡後,其原本可能仰賴其經濟支持的家屬之基本生活需求,而非作為評價親情或懲罰、獎勵特定家屬行為的工具。對勞工而言,正確認識勞保制度的法律本質,並及早依法規劃自身的請領方式,才是避免日後產生爭議與誤解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