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堰塞湖車損慰助金 汽車每輛10萬元、機車2萬元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造成災區2、3千輛汽機車毀損報廢。(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經濟部商業署表示,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受損報廢的營利事業車輛,經濟部辦理慰助金受理作業,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金10萬元、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慰助金2萬元,自即(9)日起受理至今年3月31日止。
行政院協助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企業,再提供「受損營利事業車輛報廢慰助方案」,慰助方案由經濟部與交通部跨部會合作。
商業署表示,屬營利事業車輛的汽車所有人,且已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車輛報廢者,依商業署通知前往光復鄉行政院災後重建工作站申請,至於今年辦理報廢車輛者,則由公路監理機關直接受理申請作業,受理期限至3月31日前止。
商業署指出,受損車輛車籍登記所在地在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營利事業車輛車主,可至光復工作站或公路監理機關填寫申請表、檢附報廢證明文件或其他受災證明文件辦理,經濟部審核後由交通部撥款。
商業署補充,若車籍登記所在地不在上述7村的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營利事業車輛車主,亦可由當地村里長確認實際災況及檢附受災證明辦理申請。
商業署提醒,營利事業車輛車主請記得附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等文件,以利撥付款項,如有申請規定或表單填寫等問題,可聯繫光復鄉行政院災後重建工作站(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中正路一段2之1號,電話03-8700288)、商業發展署諮詢專線02-23433300分機7454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