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上路!二親等內車籍與身障者同戶籍免牌照稅 每位身障限1輛
財政部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車籍與身障者戶籍相同,免徵使用牌照稅,1月30日起生效。(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總統今(28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條文,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每一身障者仍以1輛為限,最多可省下牌照稅1萬1230元,自1月30日起生效。
財政部說明,修正前「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照者使用,且為其所有的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免徵牌照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免徵金額以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為限,即最多可省稅1萬1230元。
財政部表示,考量居住地域關係,身障者可能由非同一戶籍的二親等以內親屬照顧,並將其所有的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因此,這次修法增訂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的車輛,也可適用免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
舉例說明,甲為身障者且無駕照,其配偶所有A車排氣量1800cc(牌照稅7120元),兒子所有B車排氣量3000cc,B車車籍與甲戶籍相同,A車及B車供甲使用。這次修法後,A車及B車均符合免稅要件,但以1輛為限,如果兒子申請B車適用身障免稅,則B車排氣量2400cc以下部分的牌照稅1萬1230元免稅,所以B車稅額降至3980元(1萬5210元-1萬1230元)。
根據財政部統計,2025年自用小客車適用身障車免牌照稅共71.58萬輛、合計減稅金額64.46億元。財政部表示,符合身障車免稅規定資格車輛的車主,除身障者本人所有車輛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外,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