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三讀 經部:要求平台業者保存商家紀錄至少2年
經濟部商業署將配合外送專法,訂定平台業者與合作商家的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將要求平台業者保存與合作商家的紀錄至少2年。(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經濟部商業署將配合外送專法,訂定平台業者與合作商家的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將要求平台業者保存與合作商家的紀錄至少2年。
為保障平台合作商家權益,經濟部將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訂定外送平台業者與合作商家外送合作契約範本,明確納入保障商家權益的必要規範,包括要求外送平台明確揭露其費用收取方式、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等,亦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應保存與合作商家有關紀錄至少2年,包括外送合作契約、合作商家接收訂單及提供商品的時間及內容,以及爭議處理紀錄等。
商業署表示,隨著數位經濟蓬勃發展,外送平台已成為消費者日常生活中重要配送服務,經濟部將協助商家與外送平台建立透明且公平的合作規範,促使雙方互信合作,促進產業穩定成長,並呼籲外送平台業者在合理利潤範圍內反饋合作商家,與餐飲業者利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