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修正 多名立委主張刪除須三家廠商才能開標限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舉例,過往曾出現公家機關為了買一張機票,需要3家廠商投標才能開標。(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在立法院進行「政府採購法」修正案專題報告,多名立委針對要刪除第一次公開招標3家廠商以上投標限制提出反對意見,甚至擔心會引發公共工程品質低落以及非優質廠商低價搶標的可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舉例,過往曾出現公家機關為了買一張機票,需要3家廠商投標才能開標,不然就會遭到司法機關起訴。
而陳金德也進一步搬出數據指出,彙整2023、2024年公開招標件數、一年平均近6萬件,但第一次招標就決標的件數不到1.7萬件、占比約3成,顯示有將近7成標案在第一次會流標,但經由兩次招標可決標的件數則將近4.5萬件,相當於第二次招標,在沒有3家廠商投標才能開標的限制下,決標件數增加近2.8萬件。而且第一次流標後,再度招標,標案平均會延宕11天。
電子領標率達99.65%
他補充,過去因資訊封閉,在招標機關公告欄以及登報招標,甚至要現場投標,因此,曾出現圍標,或是堵在投標門口的行為,當時才會限制3家廠商以上才能開標,但現在電子領標率達99.65%以上,而且可以電子投標,有意圍標的可能降低,因此,3家以上投標的背景已不在。
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建議,最有利標因為有專業、廠商能力的需求,因此,拿掉3家以上廠商投標才能開標的影響不大,但最低價標可能會引發有意廠商動手腳,建議維持3家以上廠商投標才能開標的規定。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認為,拿掉3家限制可能會出現「小蝦米吃大鯨魚」的社會亂象出現,尤其資本額小的廠商投標上億元甚至大型標案,希望能夠維持原本制度。
不過,民進黨立委蔡其昌則認為,台灣其實不少廠商把資本額做小,主要是為了讓獲利幅度驚人,因此,工程會需要拿出數據以及道理來說服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