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 為AI研發與應用確立七大原則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明確揭示政府推動AI研發與應用的七大原則。(記者邱巧貞攝)
〔記者邱巧貞/台北報導〕立法院昨(23)日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正式為我國人工智慧(AI)發展與治理建立法制基礎。該法以「以人為本」為核心精神,兼顧技術創新、產業發展與風險治理,目標在於建構安全可信的AI應用環境,落實數位平權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同時確保人工智慧的發展符合社會倫理、維護國家文化價值,進一步提升台灣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因應近年人工智慧技術快速演進與應用擴張,政府自113年起即啟動立法規劃。由國科會率先著手草案研擬,期間多次徵詢產、官、學界意見並召開專家會議,並由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商,就法條內容進行整合與討論,逐步凝聚共識,草案於113年7月15日對外預告。至114年,法案推動工作由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接手,除持續推進立法進程,也同步研議「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作為未來治理與監理的重要配套。
數發部表示,立法過程中,立法院亦有多位立法委員高度關注本法內容,自114年4月起陸續召開多場公聽會與審查會議,在朝野與行政部門共同努力下,使法案內容逐步臻於完備,最終順利完成三讀。
《人工智慧基本法》明確揭示政府推動AI研發與應用的七大原則,包括永續發展與社會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系統安全、透明與可解釋性、公平與不歧視,以及問責機制。
執行層面上,要求兼顧社會公平與環境永續,並透過教育與培訓縮小數位落差;同時建立完善的資安防護措施,確保AI系統的穩健性與安全性,並對人工智慧產出進行適當的資訊揭露或標示,以提升社會信任。
在具體政策工具上,該法也為AI產業發展預留彈性空間,包含擴大編列AI相關預算,推動產業獎補助與優惠措施,提供友善的創新實驗環境,促進人才交流與基礎設施建設,並建立完善的資料治理機制,打造有利於創新與應用落地的AI生態圈。
隨著《人工智慧基本法》正式立法,政府未來將持續扮演跨部會協調與政策整合的平台角色,引導台灣在既有半導體優勢基礎上,進一步邁向軟硬整合與高附加價值應用發展,同時在落實人權保障與數位平權的前提下,全面推動人工智慧產業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