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外資假投資真炒匯 央行要求銀行落實輔導申報責任
防外資變相炒匯,央行要求銀行落實輔導申報責任。(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為強化銀行業落實央行外匯管理規定及提升銀行業作業效率,中央銀行修訂「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其中,為防範外資以投資名義進行短期資金進出、變相炒匯,央行特地新增兩項QA,並在條文中明定銀行業受理新台幣結匯案件,應確認其與申報結匯性質相符,以強化銀行業落實輔導結匯申報責任。
外匯局洪副局長櫻芬表示,此次修訂並非新增限制,而是將原本即存在的結匯原則與銀行責任「文字化、明確化」。未來結匯銀行在受理外資結匯時,應建立內部機制,確認外資確實依其申報性質進行交易,「你要匯入資金換成台幣就一定要買股票」,相反的,若要將台幣換成美元匯出,就要確認他是否有「賣股票」。
央行也透過QA清楚說明外資「保管行」與「結匯銀行」責任與義務。洪櫻芬表示,通常外資找保管行的結匯銀行都是同一家,也有少數例外。依規定,外資投資國內證券須委託國內保管行,保管行視同外資在台代理人,視同「申報義務人」,若未誠實申報,將可依《外匯管理條例》處以新台幣3萬至60萬元罰鍰。至於結匯銀行,則須依此次修訂後的「應注意事項」,確實輔導並確認客戶申報內容與實際交易一致,否則可依銀行管理相關規定處分。
今年上半年新台幣急升,當時央行發現有外資短期大量進出,有炒匯嫌疑,並啟動專案金檢,洪櫻芬表示,當時確實發現有外資結匯後未實際投資國內股票、短期停泊後匯出的案例,當時也請他寫改善措施,之後觀察都有落實,因此並未予以處罰。
洪櫻芬表示,央行每年都會針對相關法規進行檢視,與時俱進並予以修正,此次修訂「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已經是第17次,並於2025年12月24日起生效。
修訂條文有7點,除明確要求結匯銀行須落實輔導客戶誠實申報責任外,還放寬銀行文件留存不需列印,可依內控機制自行管理;並簡化投信、期信募集資金結匯文件,不再要求檢附損益或收益分配計算,僅需核准文件或資金變動證明;發行股份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交易,併入既有結匯文件規定辦理即可。
另,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外籍移工在台薪資結匯清單格式,增列居留證核(換)發日期,並修正委託書英譯內容。增訂銀行業得受理證券商以老人安養及身心障礙者照護為目的之外幣信託,代年長者及身心障礙之受益人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