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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穩定幣,香港金管局重磅發布!

事關穩定幣,香港金管局重磅發布!

Published:
2025-07-30 1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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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 郭玟君

  7月29日,香港金管局發布穩定幣發行人監管相關製度,並宣布該制度將於8月1日起實施。 當天下午,香港金管局舉行簡報會,詳細介紹了具體的監管安排,同時呼籲廣大投資者慎防穩定幣相關的炒作及詐騙。

  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

  8月1日正式實施

  7月29日,香港金管局就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四份文件:《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及相關諮詢總結,《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及相關諮詢總結,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以及《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

  其中,《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詳細闡述了多方面的監管要求,包括儲備資產管理,發行、贖回及分銷,財政資源,風險管理及企業管治等。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則列明了反洗錢方面的監管要求,包括風險評估、客戶盡職審查、持續監察、穩定幣轉賬及可疑交易報告等。

  兩套指引將於2025年8月1日刊憲。 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

  香港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8月31日之前聯繫香港金管局,以便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

  香港金管局表示,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儘早獲得考慮,應於9月30日之前向香港金管局提交申請。

  慎防穩定幣相關的炒作及詐騙

  在簡報會上,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提請公眾注意穩定幣概念泡沫化趨勢,小心市場過度亢奮的情緒。 他指出,初期階段香港金管局只會發出幾個牌照。 即使取得牌照,公司短期盈利仍存在不確定性,建議投資者在消化市場“利好”消息時應保持冷靜和獨立思考。

  陳維民強調,《穩定幣條例》8月1日生效,但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市民要小心提防聲稱獲發牌及獲金管局批准的穩定幣。 按照條例規定,向香港公眾宣傳推廣任何無牌穩定幣,均屬違法。

  他表示,發出牌照後,香港金管局會將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名稱於香港金管局網站公佈。

  首批牌照預計2026年年初發出

  陳維民預計,首批牌照可能會在2026年年初發出。

  據香港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介紹,鑑於受監管的穩定幣業務目前處於起步階段,監管原則是先嚴、走穩,然後按照實踐經驗再適度放鬆。

  何漢傑強調,除非獲發牌,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不得發行港元穩定幣,不得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發行。

  據何漢傑介紹,穩定幣發行人須滿足以下監管要求:擁有高質量及高流動性的全額儲備;須在一個營業日內處理贖回要求,在香港有實體公司,以及擁有充足財政資源、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且審慎並具有足夠的風險管理能力。

  何漢傑同時指出,獲得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的機構須具備合規性、具體性及可持續性。

  何漢傑表示,牌照的發放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香港金管局不會公佈向其表達意願或提交申請的機構名單,首階段未獲發牌照而又有意繼續申請的機構,香港金管局會與其保持適當溝通。

  為現有穩定幣發行人

  設6個月過渡安排

  對於目前已經在香港設有具意義且實質業務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香港金管局作了為期6個月的過渡期安排。

  據何漢傑介紹,這些發行人在6個月過渡期內可繼續經營穩定幣相關業務,但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提交牌照申請,獲得金融管理專員的書面確認,同時承諾其有能力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

  對於符合上述要求的發行人,金融管理專員會向其發出臨時牌照,該機構便可在過渡期繼續其發行活動;若未符合要求,則須在12月31日前結束其在香港的穩定幣業務。

  而獲得臨時牌照的發行人,若未能獲得金融管理專員確認其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和監管規定,則需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後的一個月內有序地結束其香港業務。

  可掛鉤不同單一法幣

  或一籃子貨幣

  對於穩定幣掛鉤幣種的選擇,陳維民表示,香港金管局持開放態度,穩定幣發行人可選擇掛鉤不同的單一法幣,也可以選擇掛鉤一籃子貨幣,並可以隨時向香港金管局申請增加新的掛鉤法幣。 目前與香港金管局接觸的潛在發行人所談及的掛鉤貨幣主要是港幣、美元等可自由兌換的法幣。

  陳維民同時指出,畢竟目前人民幣還不能自由兌換,如果有發行人希望發行離岸人民幣穩定幣,香港金管局希望其充分考慮整個應用場景對人民幣穩定幣的需求,以及用什麼人民幣資產作為儲備資產。

  何漢傑補充道,儘管金管局對幣種選擇持開放態度,但還是要對其儲備資產管理、發行、贖回和分銷等諸多方面進行全面評估。 例如,對於選擇與香港不同時區的法幣,香港金管局就要評估發行人是否真的能夠做到在一個營業日內處理客戶的贖回。

  持牌人須實施管控制度

  以打擊洗錢及金融罪行風險

  據香港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介紹,持牌人須設有及實施健全和適當的管控制度,以防止及打擊可能出現的、與其持牌發行相關的洗錢及金融罪行,並符合香港金管局為打擊洗錢活動而公佈的措施。

  陳景宏表示,穩定幣發行人須嚴格推行的反洗錢管控措施包括客戶盡職審查措施、客戶錢包的風險管理、穩定幣轉賬規則以及持續監察等。

编辑:杜妍編輯:杜妍

  校對:紀元

  製作:小茉

  審核: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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