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匯局:在全國推廣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國資金集中營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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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8月14日消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26〕163號),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房地產企業不得參與,財務公司作為主辦企業的除外;跨國公司境內外成員企業合計不得少於3家。 境內成員企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合計不低於等值7億元,或境內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不低於10億元且境外成員企業不低於等值2億元;主辦企業註冊在自貿試驗區的,上述門檻減半。 通知自2026年8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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