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央行新規:加密公司與證券經紀適用相同監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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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7月3日消息,根據Bitcoin.com報道,巴西央行通過第580/2026號決議,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歸類為第3類機構,與證券經紀公司、證券分銷公司和外匯經紀公司同屬一類。 這意味著從2027年1月1日起,加密公司將與上述傳統金融機構適用相同的審慎要求,包括風險管理規則、資本要求和資訊揭露政策。 巴西央行表示,此舉基於「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國際原則,因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與證券經紀公司在業務模式上具有功能相似性。 此外,根據該決議,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無論規模大小,都將在2028年6月30日前被納入第4類機構,且不得享有第5類低風險機構的簡化合規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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