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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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12月26日消息,據金十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規則》。 規則指出,根據CIPS業務需要,運營機構可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清算賬戶,用於集中存放參與者辦理CIPS業務的結算資金,與運營機構其他用途資金分戶核算。 直接參與者依據其CIPS賬戶餘額享有相應權益。 該賬戶不得透支,場終(日終)餘額為零。 運營機構不得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存放CIPS參與者辦理CIPS業務的結算資金、不得形成清算資金沉澱。 直接參與者可根據清結算需求,通過其自身或其資金託管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清算賬戶對CIPS賬戶進行流動性管理。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類直接參與者應當根據其相關交易系統、證券結算系統或中央對手等的功能需要,通過CIPS組織或參與辦理資金結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服務範圍、對像或業務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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