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首次審議《穩定幣條例草案》:持牌人必須維持穩健的儲備穩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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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昨天首次審議《穩定幣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兆康表示,在香港或在境外發行參照港元的穩定幣產品,均須獲取牌照。持牌人必須維持穩健的儲備穩定機制,確保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由優質且具高流動性的資產組成,總值在任何時候至少相等於流通的法幣穩定幣面額,且需妥善分隔及保管。何兆康強調,會以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規管穩定幣持牌人。 據了解,《穩定幣條例草案》於2024 年12 月18 日進行首讀,預計在未來幾個月內通過並成為法例。擬議的法例將穩定幣的發牌,納入負責監管全港所有銀行活動的金管局的監管範圍內。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表示,金管局的監管機制參考了國際組織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的標準,雖然該計劃目前處於早期探索階段,但相信最終會像銀行體系般互相認可,而目前已有儲值支付工具持牌公司參與「沙盒」 ,試行跨境支付。 發行穩定幣資格:未經金管局授予牌照或特別豁免而提供穩定幣或從事與穩定幣相關的特定活動,將列為刑事罪行; 適用範圍:在香港境內外進行並主動以香港公眾為目標發行穩定幣的機構; 申請穩定幣牌照資格:穩定幣牌照只授予香港公司或已獲得金管局發牌在香港進行銀行活動的海外認可機構;穩定幣牌照管理人員規定:董事會成員無須為香港居民,但申請者必須有三位在香港居住的關鍵管理人員; 牌照期限:穩定幣牌照沒有限期,但可被金管局撤銷。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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