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稅局:居民從海外公司取得虛擬資產勞務報酬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17
2
ODaily星球日報訊 韓國國稅局明確表示,居民若從海外公司以勞務報酬形式取得虛擬資產,須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在今年3 月的答覆中指出,若居民未透過納稅組合進行源泉扣繳,且依據激勵合約從外國公司取得虛擬資產作為勞務收入,則必須履行綜合所得稅的申報義務。 報告提及的一起案例顯示,新加坡B 公司擬向其韓國子公司C 公司的員工發放虛擬資產,該員工與新加坡B 公司簽署激勵合同,按其指示從事區塊鏈及虛擬資產交易所相關工作,並獲得虛擬資產作為報酬。 (Digital Asset)
來源:
前一篇
<<
巨鯨拋售159萬枚FARTCOIN換入SPX、BONK與PENGU,仍持有價值146萬美元代幣
>>
后一篇
<<
以太幣現貨ETF昨日總淨流入4,663.08萬美元,持續3日淨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