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幣安關於證券法適用性裁決的複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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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幣安及其前執行長CZ 要求審查下級法院一項裁決的請求,該裁決認為,即使沒有實體總部,美國證券法也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所。 本案部分源自於幣安是否受美國證券法管轄,因為幣安沒有官方地點和總部。幣安請求最高法院審查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該裁決認為,無論該交易平台是否在美國設有辦事處,它都受美國證券法管轄。 幣安和CZ認為,此案具有全球重要性,可能會影響價值數萬億美元的數位資產產業,請願書指出:「最近的技術創新使投資者能夠更輕鬆、更有效率地參與外國金融市場,這些機會曾經只屬於那些能夠出國、與國際投資公司合作或建立離岸實體的人,而網路幫助資源較少的投資者獲得相同的機會。 ,也增加了在外國交易所交易的美國人的數量。 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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