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犯罪集團以「合約炒幣」誘餌非法吸金1,000萬餘元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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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儋州市人民檢察院公眾號報道,某犯罪團夥以「合約炒幣」方式投資虛擬貨幣可獲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計1000 萬餘元,數額龐大,被儋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儋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犯罪集團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認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共同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併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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