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院裁決或導致6.4億美元比特幣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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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一起刑事案件判決可能引發6.4 億美元比特幣稅退款。維多利亞州法官Michael O’Connell 在審理一起涉及81.6 個比特幣(現價值約1300 萬美元)的竊盜案時裁定,比特幣應被視為貨幣而非應稅資產。該判決直接挑戰了澳洲稅務局(ATO)自2014 年以來的立場,後者一直將加密貨幣歸類為資本利得稅(CGT)資產。稅務律師Adrian Cartland 指出,若判決在上訴中維持,可能為比特幣交易者帶來總計10 億澳元(約6.4 億美元)的退稅。 ATO 目前尚未確認具體退稅金額。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判決中將比特幣類比為澳元而非股票、黃金等資產,這項法律解釋可能使比特幣交易免於現行CGT 制度。 ATO 先前規定,任何比特幣處置行為(包括兌換法幣、交易其他加密貨幣或購買商品)均構成CGT 應稅事件。 (Cointele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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