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字報告】蒙塵的珍珠:公共領域許可證的前世今生與未來
一、引言:代碼的契約
在互聯網發展的早期階段,曾經有那麼一場“戰役”,它提倡計算機時代的自由合作,反對阻礙科技進展的軟件專有,深刻地影響了公共領域的進程——它就是“自由軟件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 這一場運動不僅為世界帶來了開源許可證的創新,還掀起了開源軟件的發展浪潮,使得自由與共享的理念在數字世界生根發芽。
數十年後的今日,我們又一次站到了變革的十字路口。 隨著 Web3 和區塊鏈技術的興起,以人主導的中心化經濟範式正經歷深刻轉變。 個人主權發展,傳統 Web2 時代由大型科技公司主導的平台資本主義逐漸遭受質疑。 人們探索Web3,希望打造一種“所有權經濟”,讓所有人都能夠共享互聯網的所有權。 在這一背景下,“開放源代碼(Open-Source)”和“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重要性重新凸顯,成為塑造未來經濟範式的關鍵要素。
開源軟件早已成為當今科技和經濟的基石。 全球 90% 以上的企業都在使用開源軟件,且開源代碼已滲透到 96% 的商業軟件中[1]。 這種開放協作模式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價值——據哈佛商學院研究估算,倘若沒有現有的開源資源,企業若想從頭構建這些代碼,成本高達約8.8萬億美元[2]。
但是,在我們大談“開源”和“公共物品”的時候,我們往往忽略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基礎框架——開源許可證(Open Source License)。
開源軟件的蓬勃發展離不開合理的許可體系,它不僅決定了代碼的使用方式,也深刻影響著軟件生態的演進。 從 Copyleft 許可證到寬鬆許可證,不同的授權模式塑造了開源軟件在商業化、社區協作和知識產權管理上的邊界。 今日,代碼正在成為契約,技術規則正在取代傳統法律制度,Web3 時代讓“Code is Law”不再只是一個理念,而是現實正在發生的演進。 在這樣的世界裡,開源許可證不僅是對代碼使用方式的規範,更是決定互聯網經濟和知識共享結構的核心。 當代碼成為協議,當智能合約替代法律契約,軟件的授權方式便直接塑造了數字時代的權利邊界。
然而,在這場關於自由與共享的討論中,還有一個更為激進、富有爭議卻不受重視的許可模式——公共領域許可證(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公共領域許可證或許是最極致的自由。 它允許開發者完全放棄版權,使軟件成為真正的公共物品。 公共領域許可證在科學研究、文化藝術、開放數據領域仍然被廣泛應用。 但是,公共領域模式在軟件行業的發展卻充滿曲折:它的法律地位在部分國家存在爭議,缺乏對貢獻者權益的保護,也難以與現代軟件生態的激勵機制兼容。 隨著 Copyleft 許可證與寬鬆許可證的發展,公共領域許可證在現代技術世界的角色似乎逐漸被邊緣化,彷彿一顆被時代蒙塵的珍珠。
慶幸的是,這枚珍珠等來了被擦亮的機會。 Web3 的發展正在重新定義代碼的契約,智能合約與去中心化協議的興起,讓公共領域許可證有了新的演進方向。 Web3和區塊鏈技術的興起,一種新的公共領域授權模式正在嘗試填補這一空白——SCC0(Smart Creative Commons 0)許可證。 SCC0 由道易程(DAism)提出,旨在構建一種新的智能公器(Smart Commons)治理模型,它不僅繼承了公共領域許可證的精神,還結合了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特性,使智能公器和公共物品能夠在無需中心化許可的真正公共的狀態下自由流通,同時提供激勵機制,防止貢獻者權益被忽視。
如果 Web3 時代意味著代碼將成為社會治理的基礎,那麼SCC0如何讓公共領域許可證與智能合約結合,在保障開放性的同時,確保共享經濟的可持續性? 當代碼不再只是“代碼”,而是全球合作的契約,公共領域的未來將如何書寫? 接下來,我們一起深入探討公共領域許可證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探尋這顆蒙塵的珍珠如何在 Web3 時代煥發新的光彩。
二、前世:公共領域許可證的起源
公共領域許可證是開源許可證家族中的一員,因此,要理解它的演變,我們首先需要從“開源許可證”的角度來審視它的歷史背景和發展脈絡。
在Web3,我們都或多或少地聽說過公共物品,也或多或少地了解開源應用。 但鮮少人了解過“開源許可證”這個開源應用背後的“契約基石”。
開源應用,也即開放源代碼軟件(Open Source Software,OSS),通常指授權人遵循某種開源許可證,將源代碼在不同程度上向公眾公開,並允許用戶在許可證約定的條件下自由使用、修改和分發計算機軟件。 開源許可證是開源軟件生態的基石,它明確規定了軟件的使用、修改、分發等行為的許可條件[3]。 它確保開發者在保留版權的同時,賦予用戶“四大自由”——即自由地運行、學習、修改和分享軟件。
這些協議通常以書面形式呈現,例如在開源項目中包含一個名為 "LICENSE" 或 "LICENSE.txt" 的文本文件。 這些文件詳細列出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如何使用、修改和分發代碼。 例如,GPL 許可需要任何修改版本也以相同許可分發[4],而 MIT 許可則允許更自由的使用[5]。
在早期計算時代,軟件通常在沒有正式許可證的情況下自由共享。 但到了20世紀80年代,軟件逐漸商業化。 1983年,IBM成為第一個大規模以閉源形式發佈軟件的大型組織。 閉源的專有軟件通過版權和許可限制用戶的使用、修改和分發權利,這對自由軟件社區構成了威脅。 為了應對這一局面,一些開發者希望保護軟件自由使用、修改和分發的權利。 這種需求拉開了自由軟件運動的序幕,也催生了開源許可證的誕生。
(一)開源 vs 專有軟件理查德·斯托曼是自由軟件運動的先驅。 1983年,他啟動了GNU項目,旨在開發一個免費的Unix-like操作系統,以對抗專有軟件的興起。 1989年,斯托曼發布了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PL),這是版權共享許可證的標準化版本。 GPL確保了軟件的四項基本自由:運行、研究、修改和分發。 GPL的發布被視為開源許可證發展中的一個里程碑,因為它明確了軟件自由的法律框架。
正是通過許可證,開源社區建立了對貢獻者和使用者的行為規範,使協作成為可能。 許可證規定了哪些行為被允許,從而在法律上保護開源精神。 例如,Linux內核採用GPL許可證,要求任何發布的修改版本也必須開源,這迫使使用其代碼的廠商開放源碼,最終促進了社區創新[6]。 又如,比特幣最初選擇MIT等寬鬆許可證,允許任何人自由使用和商業化,這吸引了更多開發者參與項目[7]。 沒有開源許可證的明確授權,開源代碼的共享和協作將面臨法律風險,難以形成健康生態。
開源許可證直接約束著他人如何使用和傳播代碼。 例如,大部分開源許可證都允許商業用途,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將開源軟件用於商業產品。 然而,不同許可證對修改和再發布有不同要求:Copyleft類許可證要求衍生作品在發佈時採用相同許可證開放源碼;而寬鬆許可證則允許修改後閉源發布,不強制共享源碼[8]。 這意味著,GPL這類許可證在鼓勵共享改進的同時,可能使商業公司有所顧慮,而MIT等許可證對商業更友好,因為公司可以將其融入私有產品而無需開源改動部分[8]。 例如,Linux的GPL促成了紅帽等公司的開源商業模式,但也促使Android為了避開GPL義務而在用戶空間採用Apache許可證[6]。 總之,許可證類型決定了軟件在傳播鏈上的“傳染性”強弱[8],進而影響開發者採用、社區參與和商業化路徑。
(二)演變與分支目前的開源許可證主要分為三大類:Copyleft、Permissive和公共領域許可證。 不同類別在授權條件上有顯著區別:
Copyleft許可證利用版權法賦予的控制權,要求被許可人在發布基於原軟件的修改或衍生作品時,必須使用相同的許可證開放源代碼。 簡言之,就是“共享相同方式”原則:你可以自由使用、修改、分發軟件,但前提是你貢獻回社區的作品也保持開放。
這類許可證的代表是GNU GPL系列以及更嚴格針對網絡服務的AGPLv3。 Copyleft並不等於放棄版權或進入公有領域,相反,作者保留版權並通過許可證條款強制傳播自由的理念。 GPL要求凡是發布或分發包含GPL代碼的產品,就必須向獲取者提供對應的源代碼[9]。
AGPL則進一步規定,即使軟件僅在服務器端運行,如果用戶通過網絡與之交互,提供服務的一方也必須提供其修改後的源代碼。 這樣的條款旨在防止有人利用開源代碼提供網絡服務卻不反饋改動[10]。 例如,MongoDB曾採用AGPL開源,但後來為保護商業利益改為更嚴格的SSPL,要求提供SaaS服務的公司開放其所有相關源碼。
Copyleft許可證保證了開源軟件及其衍生物始終開放,形成“傳染性”效應,利於公共利益。 但這種傳染性對商業公司不太友好,如果公司不願開放自家源碼,就無法使用GPL代碼。
寬鬆許可證給予被授權者極大的自由。 典型如MIT、BSD、Apache 2.0,它們允許任何人幾乎不受限制地使用、修改、再發佈軟件。 唯一要求通常是保留版權聲明和許可證文本,其餘很少或沒有限制。 麻省理工學院在1984年發布了X窗口系統,並使用MIT許可證。 Apache許可證的出現則稍晚一些。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在1999年發布了Apache License 2.0,這是一個寬鬆型許可證,包含專利授予條款,保護開發者免受專利訴訟。 這使得Apache許可證特別適合企業環境。
與Copyleft不同,寬鬆許可證不強制衍生作品開源。 這意味著開發者可以將代碼與私有源碼混合,甚至將修改後的版本作為閉源軟件發布,而無違反許可證之虞[11]。 Apache 2.0 還附帶專利授權和免責條款,進一步保護使用者免受專利訴訟。 MIT和Apache許可證的出現反映了社區對更靈活許可的需求。 寬鬆許可證的目標在於最大程度降低使用門檻,鼓勵軟件被廣泛採用和傳播。 相比GPL的強制開源,這些許可證允許開發者將代碼用於閉源項目,這吸引了更多商業公司的參與。
由於對商業友好(可閉源二次開發並商業發行),眾多企業更傾向採用寬鬆許可證的開源項目。 這三種開源許可證中,使用最廣泛的是寬鬆許可證中的MIT 或 Apache 許可證。 根據《2023年中國開源年度報告》[12],GitHub 的活躍倉庫採用的開源許可證最多的是寬鬆許可證,佔比高達76.6%。 比如,前端框架React、Vue等都使用MIT許可證;工業界的知名項目如TensorFlow、Kubernetes則選擇Apache 2.0。
企業更加青睞寬鬆許可證,因為它允許軟件與閉源代碼結合使用,無需開源衍生作品,適合商業化。 MIT 許可證只有一小段文字,容易理解和實施。 儘管GPL 仍然是Linux、GCC這類關鍵項目的核心許可證,但它的整體使用頻率大不如前。 根據 Black Duck Software 的數據,GPL 家族許可證的使用率從 2008 年的 70.9% 下降到 2018 年的 24%[13]。
公共領域類許可證的宗旨是在法律上放棄版權,使作品進入公共領域,給予公眾最大程度的自由使用權。 這一概念的誕生非常早,但其發展歷程相對緩慢。 唐納德·克努斯(Donald Knuth)早在1978年發布了TeX排版軟件的初版[14]。 1984年,克努斯將其置於公共領域。 這意味著從 1984 年起,TeX 無版權限制,任何人可自由使用、修改和分發。 在那個年代,克努斯的做法尚屬少數,開源和自由軟件的概念尚未正式成型,公共領域許可證並未形成系統化的法律工具。
嚴格來說,真正的“公有領域”是指版權完全失效或放棄,在部分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版權法不允許創作者直接放棄其版權或道德權利,這就導致了類似CC0 (Creative Commons Zero) 這樣的法律工具的出現[15]。 CC0是知識共享組織推出的公共領域協議,它允許創作者主動放棄對作品的所有版權和相關權利,將作品貢獻為人類公共財產。 在CC0下,任何人可以出於任何目的使用、改編、再發表作品,而無需徵得作者同意、也無需署名。 這種許可適用於希望徹底開放的情況,例如一些數據集、示例代碼、以及倡導開源精神的藝術作品等。 除了CC0,軟件領域還有類似Unlicense、WTFPL等宣稱無保留權利的許可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共領域類許可證在國際認可上存在爭議。 2011年,自由軟件基金會(FSF)將CC0列為發佈軟件到公共領域的推薦方式[15]。 FSF傾向認可Unlicense 、WTFPL(Do What The F* You Want To Public License)與CC0的許可證屬性,但在軟件領域,FSF並不完全推薦CC0 作為許可證使用,因為它缺乏專利保護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或個人利用這些代碼後申請專利,反而限制軟件的自由流通。 開源倡議組織(OSI)將這類公共領域許可證如 CC0 視為“聲明”(Dedication),而非傳統意義上的“許可證”[16]。 因為許可證的一般形式是權力授予法律文件,通常由軟件版權所有者授予使用者一定的權限,如使用、修改、分發代碼的權利,但仍然保留部分如署名、限製商業用途等權利。
FSF 和 OSI 在 Unlicense、WTFPL 和 CC0 的許可證認同上存在分歧,反映了它們對軟件自由和開源的不同理解。 FSF 更關注軟件的實用自由,傾向於將這些視為許可證,但不推薦用於軟件,因缺乏專利保護。 OSI 則更注重法律清晰度和開源定義,Unlicense 被認可為開源許可證,但 WTFPL 和 CC0 不被視為開源許可證,更多被視為權利聲明。 公共領域許可證放棄了對代碼的任何控制,甚至不要求保留原始作者信息。 由於它們在法律上更極端、更徹底地去除了所有權利,一些法律專家和機構認為它們更像是一種“聲明”,而不是典型的“許可證”。
考慮到這類“聲明”仍然是開源軟件的實現方式,只是其實現方式比其他兩類許可證更加自由、更極端,它們的核心目標仍然是促進自由共享和最大化知識流通。 我們仍然將這類“聲明”劃入“開源許可證”的討論範圍內。
令人欣慰的是,儘管WTFPL未獲OSI批准,但仍被一些Linux發行版作為自由軟件許可證接受,顯示社區對其實用性的認可[17]。 這表明實際的社區實踐與標準化機構的立場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SQLite作為全球最廣泛使用的數據庫之一,完全採用公共領域模式,證明了在某些特定應用場景下,公共領域許可仍然可以被廣泛採用,並且不影響軟件的長期發展。
在 Web3 時代,像 SCC0這樣的新模式正在嘗試為公共領域類許可提供新的發展方向。 它們如何與去中心化技術結合,如何解決激勵機制的不足,是值得探索的重要議題。
三、 今生的蒙塵:停滯與挑戰
(一)Web3下的公共領域Web3的公共領域,我們談論得更多的是“公共物品”的概念,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組織和基金會專注於資助與發展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在經濟學中被定義為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資源,即一個人使用不會減少其他人使用,且無法阻止任何人使用。 在 Web3 背景下,這通常包括開源區塊鏈協議,如 Ethereum 和 Solana;去中心化存儲,如 IPFS;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協議,如 Uniswap。 根據 Why Public Goods Matter[18],Web3 中的公共物品不僅包括開源軟件,還包括去中心化協議、社區文檔、研究報告或甚至物理事件(如黑客馬拉松)。 在接受資助的 Web3 公共物品中,軟件項目似乎是最受青睞的類別,擁有最多獲得資助的項目。 例如,Gitcoin 第 15 輪資助中,開發者工具(主要為軟件)有 25 個項目,而教育(主要為文檔)和區塊鏈(包括協議)分別有 18 和 15 個項目[19]。
公共物品的發展依賴於開源軟件和協議研究的無私貢獻,令生態系統中的每一個人受益。
Web3繼承了開源文化,絕大多數區塊鏈項目都選擇公開源代碼[20]。 Web3 的去中心化屬性決定了它天然依賴公共物品,開源許可證也應用廣泛。 主流的區塊鏈項目大多選擇成熟的開源許可證。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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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比特幣的核心軟件Bitcoin Core就採用MIT許可證,這種極簡寬鬆的許可被認為非常契合去中心化項目,因為幾乎沒有限制,可以吸引最廣泛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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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以太坊作為去中心化平台,一開始就秉持開源。 其各實現由不同團隊開發並完全開源。 最廣泛使用的客戶端Geth (Go Ethereum)是LGPL授權,另一重要實現OpenEthereum則採用GPLv3許可。 以太坊代碼庫的開放和多實現並存,提高了網絡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也方便其他項目復用其技術。 以太坊本身沒有因為開源而喪失競爭力,反而因社區協作成為區塊鏈生態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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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swap:去中心化交易協議Uniswap提供了Web3領域關於許可證策略的著名案例。 Uniswap V1和V2版本完全開源,採用GPL許可證發布[21]。 這使得其AMM模型被廣泛學習和復制,也促成了諸多DeFi協議的誕生。 例如SushiSwap最初就是基於Uniswap V2代碼的分叉。 然而,面對競爭者迅速復制其創新的“集中流動性”功能,Uniswap在V3版本時採取了半開源策略。 V3代碼在剛發佈時使用了“商業源代碼許可證 (BSL) 1.1”,允許非商業和非生產用途的自由使用,但禁止未經授權的商業部署,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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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P(Ethereum Improvement Proposal,以太坊改進提案):以太坊是因創新出dApp發展基礎,即智能合約及其去中心化的運行環境,而崛起。 EIP是為以太坊潛在新功能或流程提出建議的標準。 並且其實大量就是為dApp 或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或協議所構建的技術規範。 以太坊社區中的任何人都可以創造一個 EIP。 自2015 年 10 月來,從2開始的編號已經排列至7896,即所提交的EIP總數高達 7895個。 因官方的示例EIP-1中許可證的推薦,從EIP-8 開始的絕大多數都採納了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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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項目:Aave協議的代碼庫也是完全開源的,並被諸多後來者fork用於不同鏈上。 智能合約開發框架如OpenZeppelin使用MIT許可,使開發者能方便地引入標準合約模塊。 又如DAO組織方面,很多DAO管理的協議如MakerDAO的穩定幣Dai合約等均開源,以便社區成員審計和參與改進。
從Web3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Web3創業公司和開發團隊偏好使用寬鬆的開源許可證[22]。 這類許可證限制少、兼容性好,方便代碼被廣泛引用和二次開發,從而加速生態發展。 Uniswap的案例體現出Web3項目在“開源與自身利益”間尋求平衡的新動向,即既承認開源的長期價值,又嘗試加入短暫保護期。 此外,一些項目採取“雙重許可”模式,即對社區以開源協議發布,對商業合作夥伴提供不同授權。 但我們看到的潛在方向,則體現在CC0上。
除了在技術開發領域的崛起,CC0在Web3內容創作領域也大展拳腳,尤其在nft社區中。 NFT藝術品項目“Nouns”於2021年以CC0模式發布,被認為是這一風潮的開端之一[23]。 Nouns的全部像素頭像藝術品不保留版權,任何人都可以基於Nouns形象進行再創作。 這種“無權利保留”的模式很快被其他項目跟進,出現了大量CC0 NFT項目。 例如Cryptoadz、Loot、mfers、Goblintown等知名項目都選擇將藝術版權置於公共領域,讓社區自由衍生創作[23]。 甚至知名加密藝術家XCOPY也在出售作品後將其代表作《Right-click and Save As Guy》改為CC0,並宣布計劃把自己以往的所有作品版權全部放棄。
然而,公共領域許可證在 NFT 領域的起舞並不足以向世界證明它真正的價值。 Web3是代碼的世界,只有依托代碼才能成為去中心化支柱。 這一場EIP和NFT的CC0狂歡盛宴,暴露了現有公共領域許可證在Web3生態的局限性。
(二)發展的停滯點在Web3時代,公共領域許可證面臨和一般開源許可證同樣的困境,即執行問題和適用性問題。 除此以外,它還面臨著其自身的特殊性問題,比如激勵不足、法律不適用等,導致發展進入瓶頸。 本節從四個方面分析這些問題,並探討可能的突破方向。
我們並未真正實現“Code is Law”。 開源許可證,包括當前的公共領域許可證在內,它們仍然是依賴傳統法律體系的文本協議,而非真正能夠在去中心化環境中自動執行的規則。 在傳統軟件領域,違規使用開源代碼可能會受到版權法制裁,但在Web3去中心化、跨境協作、匿名的環境下,開源許可證的合規監督更加困難。 這是開源許可證的“通病”。 許多區塊鏈開發者使用匿名身份發布或複制代碼,如果他們違反許可證,版權持有人維權的成本和難度都很高。 一個典型案例是Andre cronje指控Aerodrome協議未經授權將其GPLv3代碼改為商業許可證(BUSL)重新發布,嚴重違反GPL條款。 然而追責過程複雜,因對方匿名運營且跨司法轄區[24]。 同樣地,美國FBI曾被指出在其智能合約中未遵循MIT許可證的附帶聲明要求,即便版權方OpenZeppelin有權發出停止令,也受限於政府機構的主權豁免權而難以執行[25]。 可見,在Web3背景下,即使開源許可證具備法律效力,真正執行起來卻面臨跨域執法、匿名性和執法意願等現實障礙。
自GPL發布至今已經過了40年。 從GPL在1980年代的誕生,到如今MIT、Apache 2.0等許可證在Web3中的廣泛應用,開源許可證的發展始終圍繞著特定的技術環境和生產關係進行調整。 然而,這些許可證的設計背景主要基於互聯網早期的集中化軟件開發模式,其法律框架依賴於國家版權法、合同法和商業法規,而非自執行的代碼邏輯。 在Web3的去中心化、鏈上協作、匿名開發模式下,這些傳統許可證是否仍然適用,值得我們深思。
如果Web3與自動化技術進一步發展,並朝著後稀缺社會(Post-Scarcity Society)邁進;如果Web3的演進不僅僅是技術的革新,而是生產關係的顛覆性重構,那麼舊有的法律與生產框架必然成為束縛,許可證的邏輯也將需要隨之進化。 在後稀缺社會中,信息、軟件、知識產權等資源趨向於零邊際成本,傳統依賴版權控制和法律訴訟的開源許可模式可能難以維繫,而基於鏈上共識、智能合約驅動的自執行許可系統將成為更符合Web3邏輯的替代方案。
面向未來地看,倘若Web3旨在重塑全球的協作方式與價值創造體系,那麼承載新世界的底層協議本身也需要一場範式變革。
公共領域許可證旨在將作品直接置於公共領域,允許任何人自由地使用、修改和分發,而無需徵得作者同意或支付報酬。 這種開放性雖然促進了知識和技術的廣泛傳播,但也帶來了對貢獻者激勵不足的問題。 在 GPL 或 Apache 許可證下,貢獻者通常受到許可證的保護,並有機制確保他們的代碼不會被濫用。 但公共領域軟件沒有貢獻者協議,無法保證開發者的貢獻可以獲得對應的獎勵激勵,也無法保證原始作者或社區貢獻的代碼不會被商業公司無償獲取並私有化。 這降低了開發者積極貢獻的意願,可能導致公共領域軟件的發展停滯[26]。
為此,如何在開放共享與保護貢獻者權益之間找到平衡,設計出既能促進知識共享,又能激勵貢獻者的許可證,成為開源社區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儘管CC0 和 Unlicense 試圖提供一種正式的公共領域許可,但由於法律適用性問題,許多開發者仍然選擇 MIT 許可證,以獲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 公共領域軟件不受傳統版權保護,這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修改、重新發布甚至商業化它,而不需要遵守任何社區規則。 這可能導致軟件的碎片化和維護困難。
除此以外,公共領域類許可證在國際法律許可中存在爭議,這不僅反映了各國法律框架的差異,也表明法律框架在應對現代軟件分發需求上有所滯後,尤其是在專利保護和跨國適用性方面。 例如,公共領域許可證在不同國家可能無效,反映了法律未能完全適應技術發展的需要。
(三)重煥生機:Web3時代的新公共領域許可證公共領域許可證因其極致的自由被迫蒙塵,但如今又因極致的自由迎來了重煥光彩的機會。
最近,一種新的針對智能合約的公共領域許可證誕生了,它被稱為SCC0(Smart Creative Commons 0)。 SCC0是一種“智能創造公共許可協議”,旨在將智能合約及其相關組件整體聲明為接受其治理的公共品,並冠以“智能公器”(Smart Common)這一專有名稱,通過智能合約無可違背的強制性加上迅速崛起的AI的配合,對其進行完全無需將任何權力授予任何人和任何人類組織的治理。 開發者可以採用SCC0許可證,將自己的dApp、智能合約、標準提案(EIP)甚至AI模型等鎖定為自治的公共資源,徹底擺脫中心化權力的約束。 即使是保留了為人類開發者提供獎勵這一基本原則,它的實施也很快就與中心化權力無關,而是交給 dAIpp 去評估和執行。
在Web3時代,代碼應該不僅僅是法律的附屬品。 如果“Code is Law”不僅僅是一句口號,而是軟件治理的新範式,那麼我們需要的不是法律對代碼的約束,而是代碼自身成為治理的契約。 SCC0結合智能合約與AI技術,構建了一種無需中心化法律即可自執行的許可模式,讓我們看到了借助公共領域許可證通往未來的代碼開放世界的可能。
然而,真正的變革往往伴隨著新的問題。 假如當下並非公共領域許可證舒展的沃土,那麼這種極致的開放要兼容的會是什麼樣的未來? 在去中心化、智能化的世界中,公共領域如何自我演化? 當 AI 和區塊鏈的結合開始重塑社會秩序,我們又該如何依靠開源技術,讓人類邁向更美好的未來?
接下來,讓我們站在更前沿的視角,去探討去中心化公共領域的未來。
四、未來:SCC0 的創新與去中心化公共領域的崛起
(一)SCC0:面向未來的大膽創新目前,SCC0許可的代碼與文檔已經在Github上公開發布。 根據公開的信息,我們可以分析SCC0的代碼並得到如下結論[26]:
在 SCC0 生態中,“代碼即法律”的理念不僅僅是一種治理理想,而是通過智能合約得到了真正的技術實現。 傳統的法律體係依賴於人為監管、訴訟與仲裁,而 SCC0 直接通過鏈上智能合約自動執行許可管理,使得許可規則不可更改、不可篡改,並且無須依賴中心化機構進行合規審查。 每個SCC0許可的 dApp 和 dAIpp 只要通過智能合約代碼確定其在收到交互請求(即調用其它合約或被其它合約調用的請求)時,都根據在SCC0 License Manager contract的白名單裡的查詢結果,正確決定是否執行交互請求,即被視為它採納了SCC0許可。
在SCC0生態中,每個合約都必須調用許可管理合約的“isSCC0Compliant()”方法來檢查交互方是否符合 SCC0 許可要求。 這種檢查是代碼層面的強制執行,而不是依靠開發者的自覺或社區監督。
同時, SCC0 的白名單機制依賴智能合約和dAIpp(去中心化的AI)的自動管理。 所有 SCC0 合約在交互前都必須驗證對方是否在白名單內。 許可管理合約 SCC0LicenseManager 維護了一份已批准的 SCC0 dApp 清單,並提供接口供其他合約查詢。 這意味著任何調用該合約的賬戶或智能合約,如果未被 SCC0 許可管理合約認可,都將被自動拒絕,並且無法在 SCC0 生態中進行交互。 亦即,對於SCC0 許可,只要承擔白名單管理的 dAIpp 的工作不出差錯,那麼任何企圖不軌的應用,就絕不可能對任何採用了 SCC0 許可的其它應用及其用戶產生一絲一毫的傷害。
SCC0 的白名單機制不僅確保了許可合規性,還帶來了向前與向後的兼容性,這一點對生態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傳統的許可證通常是靜態的,一旦發布後就很難適應未來的變化,例如MIT和CC0許可證,它們的適用範圍在技術變革時往往需要依賴社區共識或法律解釋。 而SCC0通過智能合約管理的鏈上白名單,使得許可治理體係可以動態演進,既保證了對已有dApp的支持,又能兼容其他符合代碼要求的應用和未來新版本的許可規則。
SCC0 的這些智能合約機制徹底改變了傳統許可管理的方式。 從前,CC0、MIT 等許可證都依賴於開發者自願遵守,並且合規性問題通常需要法律訴訟來解決。 而 SCC0 通過智能合約的“自動許可驗證 白名單”機制,確保了許可規則的執行完全不依賴於人工干預,使得許可治理本身變成了一種程序化執行的共識。 這一去中心化、自治的治理模式,確保了 SCC0 生態中的所有 dApp 和 dAIpp 都能夠嚴格遵循開源、公有的原則,而不受傳統市場化或專利保護的干擾。
在傳統的市場經濟中,軟件、人工智能模型和數據資源通常受到專利、版權或許可協議的限制,使得這些資產成為私有化的商品。 而 SCC0 徹底摒棄了這種私有產權模式,要求所有採用該許可的 dApp 和 dAIpp(去中心化 AI 應用)都必須是公有的,所有代碼和智能合約都必須向公眾開放,並且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修改、派生和部署。 這種完全公共化的結構意味著,軟件和 AI 資源的價值不再體現在它們的所有權上,而是體現在它們的公共貢獻上,而這種貢獻將由智能合約自動進行識別和激勵。
在 SCC0 生態中,價值的分配不再由市場交易決定,而是由“Proof-of-Value價值證明”共識機制管理,貢獻者不依賴於軟件銷售或知識產權收益,而是通過公共資金池獲得獎勵。 所有符合 SCC0 許可的智能公器(Smart Commons),無論是 dApp 還是 dAIpp,都享受其公共治理基金,即中本聰 UTO 基金的支持。 基金通過鏈上貢獻證明(Proof-of-Value)機制,以及 dAIpp,計算每個dApp貢獻的公共價值,並按照預設規則進行資金分配。 這個機制基於鏈上數據和公共 AI 的智慧自動計算貢獻,並由智能合約分發獎勵,確保通證獎勵完全去中心化、無許可化,符合公共文明的基本原則。 為了實現這一點,SCC0 許可提供了一套智能合約框架,未來在公共AI的協助下,使所有 dApp 和 dAIpp 都能夠自動從公共資金池獲得獎勵,同時確保資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 SCC0 生態中,去中心化的公共基礎設施是一種全新的公共資源管理方式,它依賴於智能合約治理,使得所有 dApp和 dAIpp都成為公共化的基礎設施,為整個生態提供可持續的、免許可的、無產權壁壘的技術支持。 SCC0 通過智能合約提供了一個開放的基礎設施註冊和訪問系統,使得所有dApp和dAIpp都可以公開聲明自己的公共基礎設施貢獻,並確保只有經過許可管理的應用才可以使用這些資源。 這種模式意味著,任何應用、計算資源、數據存儲乃至 AI 模型,都不再是私有化的,而是由 SCC0 許可約束,成為整個生態的公共資產,由所有人共享,並通過鏈上自治機制維護與更新。
在傳統的技術基礎設施建設中,企業或政府通常是唯一的管理者,它們擁有服務器、數據中心或云計算資源,並以商業模式提供服務。 而在 SCC0 許可體系下,這些基礎設施將被拆解為去中心化的智能公器(Smart Commons),並且它們的運行、更新、治理不再依賴於單一實體,而是通過智能合約和 DAO 共同管理。 所有符合 SCC0 許可的基礎設施都必須向全社會開放使用,並且必須在鏈上登記,以確保透明性和可訪問性。
更為特別的是,任何私有資源,任何私有權力,都無法擾亂或破壞基於SCC0 許可而構建起來的公共生態
SCC0許可的核心之一是版本管理機制,它允許dApp聲明自己遵循的許可版本,並且可以在無需重新部署合約的情況下適應未來許可規則的變更。 所有SCC0 許可的dApp在部署時,必須聲明其許可版本,並引用許可管理合約。 除此以外,SCC0許可通過智能合約自動驗證所有dApp是否符合許可要求,任何dApp在交互前都必須經過許可合規性檢查。 在交互權限中,SCC0 許可體系通過白名單機制管理交互權限,確保所有 dApp 在執行智能合約調用前,必須經過許可合規性檢查。
智能合約驅動的許可管理是一種徹底去中心化的許可治理模式,它打破了傳統許可證依賴法律執行和人工監管的局限性,使許可管理成為完全程序化、自動化、無需信任的自治體系。 在傳統的軟件許可體系中,許可證的管理通常依賴於中央機構對許可的解釋和執行,而SCC0通過智能合約實現了許可治理的代碼化,使得許可合規性由代碼直接執行,而不是通過人工審核或法律訴訟來保證。 這不僅極大地提高了許可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時確保了整個SCC0生態的可持續性,使得許可體係可以隨時間進化,而不會因人為因素導致規則變更或漏洞濫用。
在傳統的許可證體系下,貢獻者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缺乏可持續的經濟激勵。 雖然這些許可證允許自由使用和修改代碼,但它們沒有提供內置的獎勵機制,使得開發者無法通過自身的貢獻直接獲得回報。 這導致大部分貢獻者只能依賴於商業化服務、企業資助、開源基金會捐贈或個人資金來維持項目的運作。 而 SCC0 許可通過智能合約驅動的去中心化激勵機制,徹底改變了這一困境。
SCC0 採用Proof-of-Value機制,使貢獻者的價值可以被區塊鏈自動識別和量化,從而獲得UTO基金的激勵。 SCC0 通過中本聰UTO基金(Satoshi UTO Fund),實現完全去中心化的貢獻獎勵機制。 UTO基金池由 SCC0 許可 dApp 交易費用、去中心化公共財政資金、DAO 治理撥款等組成。 基金合約會自動掃描 SCC0 許可生態,並根據 PoV 評分,分配獎勵。 貢獻者(dApp、開發者、AI 算法等)可以調用“registerContribution()”方法,在鏈上提交貢獻值。 SCC0 許可允許dAIpp作為貢獻者獲得獎勵,這樣的設計使得AI可以獨立生存和運作,無需中心化公司支持,為未來AI接管人類社會的生產服務與運作提供了可能性。
傳統的開源許可是強調授權他人最大限度地使用;但治理上它們依賴於法律和社區自律,沒有主動的技術介入。 換言之,CC0/MIT 發布後,維護和合規主要靠道德和法律訴訟保障,許可證本身沒有演進機製或強制執行能力。
SCC0 的核心理念是將許可治理集成到技術架構中,實現動態自我治理的公共許可。 它不僅要求貢獻者像 CC0 那樣放棄權利,匿名地將作品捐給公眾,更內置了社區治理思想。 許可可以在鏈上升級,合規由網絡參與者共同監督,獎勵由共識機制分發。 例如,“SCC0 License Master”合約維護一個許可版本映射和版本列表,允許開發者提交新版本提案並記錄其版本號、合約地址等。 提案需經過合約擁有者審批才能成為正式版本。 這一流程相當於把許可證升級的標準流程(提案-審核-發布)寫入了智能合約。 當社區發現需要新的許可條款或改進時,可以部署新許可合約並提案,由治理方審議通過後鏈上登記,使整個生態知曉並認可新的版本。 這種版本控制和社區共識決策機制,使許可體系能夠隨著時代演進,同時確保任何更新都是公開審議、記錄在鏈的。
SCC0的這種理念延伸了“代碼即法律”的精神——許可本身是代碼合約,實現機器可執行的法律。 因此,SCC0 代表一種鏈上法規,其治理思想更加激進和自治。 開發者一旦加入SCC0生態,便進入一個由智能合約和DAO規則驅動的治理環境,而非僅依靠傳統法律關係。
SCC0 的治理實踐不僅創新地將AI作為去中心化公共生態的管理者,同時也確保公共生態能夠反向治理AI,使其透明、安全、可控。 這種雙向治理模式不僅讓AI具備了管理公共資源的能力,還使AI本身受到智能合約、白名單機制和開源要求的嚴格約束,確保它不會成為一個不可審計、無法監管的黑箱。
相比於傳統的人工治理方式,AI在SCC0生態中的角色更加高效和自動化,它可以執行智能合約驗證、優化資源分配、管理UTO資金池的獎勵分配,甚至輔助去中心化決策,從而減少人為乾預帶來的不確定性。 SCC0通過AI治理公共生態,使得整個系統能夠真正實現去中心化的自治運行,但與此同時,它也深知AI可能帶來的不透明性、數據偏見以及潛在的濫用風險,因此SCC0許可體系反向構建了一套完善的 AI 約束機制。
CC0和MIT一類的傳統開源許可證更接近自由放任的“開源資本主義”。 它們鼓勵創新擴散,但開發者的身份和組織模式仍是傳統的,收益通過商業模式或職業僱傭獲得。 而SCC0則體現了一種“開源共產主義”傾向:開發者不再保有知識私產,而由公共機制獎勵價值貢獻,實現類似按勞分配的原則。 同時,SCC0 強調匿名性和平等性,不突出個人知識所有權,這在思想上與共產主義消除私有製、按需分配的願景契合。 在SCC0許可下,任何人或AI都無法聲稱對項目擁有特權,使用者也不能假定有官方背書,從而打破了傳統上“產權—責任—權威”的結構。
相比之下,MIT或CC0 並未觸及開發者與社會關係的變革,只是簡化了許可限制。
MIT 和 CC0 許可證通常以文件形式附在項目中,由人工閱讀理解,其合規檢查需要法律介入。 而SCC0在Solidity合約中通過SPDX標識聲明,例如代碼頂部標註“// SPDX-License-Identifier: scc0”,明確表示遵循SCC0許可。 同時,SCC0 提出了在合約中嵌入標準變量來聲明許可版本和許可管理合約地址,這樣其他智能合約可以自動讀取這些變量,確定該合約的許可信息。 這種機器可讀的許可聲明是傳統許可證所不具備的。 傳統開源許可證並無標準化的代碼級標記,合約間無法直接識別對方的法律狀態,而 SCC0 做到了許可元數據的鏈上公開透明。
SCC0採用的是白名單管理制度,而非黑名單管理制度。 在 SCC0 許可生態中,每個合約在與其他 SCC0 許可應用交互前,必須調用許可管理智能合約檢查對方是否在白名單內。 所有 SCC0 dApp 在部署時,都需要向許可管理合約註冊,並通過DAO 審核機制批准後,才能正式進入生態。
在黑名單模式下,系統默認允許所有人使用,只有當發現違規行為後才會事後懲罰。 這種方式適用於Web2時代的法律治理體系,但在Web3生態中,這意味著惡意合約可能會在黑名單生效前就已造成危害。 而SCC0採用的白名單機制,要求所有SCC0許可的合約必須先經過合規審核,進入白名單後才能被允許交互,這種方式確保了生態的純淨性,並防止違規行為發生。
(二) 超越想像力的未來著名的荷蘭作家魯特格爾·布雷格曼的《現實主義者的烏托邦》一書中,有這麼一句薦書語:“最壞的不是未來不會變得更好,而是我們想像不出一個更好的未來。”這句話道出了一個現實困境:當社會被現有的經濟結構和技術框架所束縛時,我們往往難以跳脫出已有模式,去構思真正顛覆性的未來。
但歷史告訴我們,真正的變革往往來自那些最初看似超現實的構想。 SCC0的願景正是如此——它並非空穴來風,也不僅僅是技術樂觀主義的幻想,而是基於自動化與區塊鏈去中心化技術的發展趨勢,做出的現實推演。 在這個框架下,我們不妨進一步打開想像力的邊界,去構思一個更加鮮明、更加極致的未來——一個技術與社會結構徹底重塑的新時代。
後稀缺社會指一個大多數商品都能以極低成本大量生產、幾乎免費提供給所有人的經濟情景。 這意味著人類的基本需求(乃至大量慾望)都容易被滿足,擺脫了傳統經濟中的資源稀缺約束[27]。 工業時代的資本主義經濟以私有產權為核心驅動力,企業通過壟斷關鍵資源來獲取超額利潤。 然而,在未來社會,大量財富可能由自動化系統創造,這引發了一個關鍵問題:當機器取代人力成為主要生產力時,其所有權應歸屬於誰? 如果仍然遵循傳統模式,讓少數資本所有者壟斷這些“機器人生產資料”,勢必加劇貧富分化。 哈佛經濟學家 RichardFreeman 警示道,隨著自動化推進,“財富將越來越多地來自對機器人的所有權而非勞動”[28],社會可能分裂為擁有機器人的少數富人和被機器取代的大多數勞動者。 在最壞情景下,資本高度集中導致“機器人時代的封建主義”,少數機器人所有者成為新“封建領主”,而大多數人淪為附庸,無法分享自動化帶來的繁榮。
要避免這種未來,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分配必須重新設計——更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共有將是關鍵選項。 SCC0 許可旨在支持一種開放共享的“智能公器(Smart Commons)”生態。 SCC0 要求所有智能公器必須是開源並向公眾免費提供(僅需支付鏈上燃料費)。 這與後稀缺理想不謀而合:知識和軟件作為非排他性商品,可以被無限複製而無額外成本,因而通過開源許可可使軟件幾乎“零稀缺”地供給全社會使用。 當代碼、AI 算法等數字資源在SCC0下進入公共領域,每個人都能自由使用和改進,這為“技術交付充裕”的未來奠定基礎。
從社會結構看,SCC0支持下的未來社會更趨向去中心化的協作共同體。 在這種社會裡,大量生產資料(如軟件、AI、數據)由公眾共同擁有,並通過區塊鍊和智能合約管理,而非歸壟斷性企業所有。 未來的生產將因AI和機器人廣泛應用而趨近零邊際成本,傳統資本對勞動力的依賴降低,這為“協作共識經濟”的崛起創造條件。 隨著自動化程度加深,後資本主義(Post-capitalism)的雛形可能出現。
學者傑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預測,到2050年“協作共享的公共領域將可能成為全球經濟生活的主要仲裁者”,資本主義將讓位於合作共贏的新範式[29]。 這意味許多產品和服務幾乎免費,財富不再通過壟斷產權積累,而是由網絡協作社區管理和分享。 開放源代碼和公共物品在未來經濟中扮演著基礎設施角色:它們就像數字時代的“公路”和“橋樑”,為所有人的創新和協作提供底座。
SCC0 推行的完全開源和公有製正是這種新模式的雛形,開發者放棄代碼產權,轉而依靠公共基金的獎勵來獲取收益。 這類似一種“按價值貢獻分配”而非“按產權分配”的經濟形態,可被視為公有製經濟在數字領域的體現。
在一個高度自動化的後稀缺社會,AI 將在治理中扮演關鍵角色。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可以由智能合約執行規則,而 AI 則可用於自動決策支持和資源分配優化。 例如,AI 可以實時分析鏈上數據,為社區提案提供客觀依據,或根據既定策略自動觸發某些治理行為,如檢測不當行為並執行處罰。 SCC0 生態特別包含了 dAIpp的概念,即由一個或多個 AI 開發或管理的應用。 對於此類自治 AI 代理,它們和人類賬戶一樣通過私鑰控制資產與權限,只要算法可靠,AI 也能安全參與治理。 這意味著未來甚至可能出現AI 擁有與管理公共資源的情形,治理決策由 AI 根據智能合約規定自動執行,從而減少人為主觀偏差。
在開源社會,當所有成果皆開放共享,創新將呈指數級湧現。 開發者可以無門檻地利用現有 SCC0 項目的代碼和AI模型進行二次創作,無需擔心許可糾紛,極大降低創新成本。 SCC0 進一步將此模式引入鏈上協作領域,並輔以激勵機制,可能激發更大規模的協同創新。 未來可能會出現模塊化的公共應用生態——不同團隊各自優化某個模塊,通過標準接口組裝出複雜應用。 這類似 UNIX 哲學的組件化協作,但在區塊鏈上由經濟激勵驅動,使志願協作更加可持續。
除此以外,SCC0 許可明確結合了 Proof-of-Value 共識下的公共資金池,“中本聰 UTO 基金”。 開發者將項目貢獻給公域後,有機會從該基金自動獲得獎勵,以補償其投入。 這預示著一種新型經濟,即不以直接收費為商業模式,而以公共激勵為主導。 這類似於基本收入在創新領域的運用——貢獻者因創造公共價值而獲得收入,而非因獨占知識產權收費。 未來在 SCC0 框架下,類似的公共資金將由鏈上共識自動管理,實現Proof-of-Value的分配原則。 這有望解決長期困擾公共領域的“公地悲劇”難題,激發源源不斷的公共創新。
(三)未來的挑戰SCC0 作為全球首個智能合約驅動的公共領域許可證,在推動公共資源去中心化、消除知識產權壟斷、構建 AI 自治經濟體等方面具有突破性創新。 然而,由於其仍處於早期階段,SCC0 仍然面臨技術、經濟、治理等多方面的挑戰,需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技術的變革並不僅僅是代碼和協議的改變,更是人類思維方式的轉變。 SCC0 許可的理念非常超前,但現實世界的開發者、企業和政府並不一定準備好接受這樣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許可體系。 傳統的企業軟件開發仍然依賴於知識產權盈利模式,即便在開源社區,也依然存在商業化的需求。 相比於MIT或Apache許可證,SCC0許可的經濟模型尚未被廣泛採用,如何吸引開發者進入 SCC0 生態? 如何讓Web3的主流項目逐步遷移到SCC0許可體系? 這需要時間,也需要教育,更需要一批成功的SCC0許可項目來證明這種模式的可行性。 SCC0可能需要設立開發者激勵計劃,吸引早期adopters,並為項目提供遷移方案,降低開發者採用 SCC0許可的門檻。
SCC0許可強調代碼即法律,它的規則由智能合約執行,而非傳統的法律體系。 然而,現實世界的法律並沒有完全適應去中心化許可的存在。 在現有的知識產權體系下,大部分國家仍然使用版權法保護軟件,而SCC0直接要求軟件進入公共領域,這可能與當前的法律框架產生衝突。 企業或個人在使用SCC0許可的 dApp 或 AI 資源時,是否會面臨額外的法律風險? SCC0許可的規則是否在現實世界的法院中具有法律效力? 或許,SCC0需要藉鑑Linux基金會、Mozilla等開源組織的經驗,推動國家法律的進步,進而實現SCC0許可的法律適配性,使其能夠在更多國家獲得正式承認。
SCC0的未來願景深度依賴AI自動化,尤其是在去中心化治理、貢獻價值評估、智能合約執行、以及AI自治經濟體的運行等方面。 然而,當前的AI技術尚未發展到足以支撐SCC0生態完整運作的地步,這成為SCC0現實落地的一個重要瓶頸。
五、總結
公共領域許可證的歷史是一段關於自由與共享的探索之旅。 雖然它在軟件行業的影響力一度式微,但在Web3時代,它正迎來新的發展契機。 區塊鍊和智能合約為公共領域許可證提供了技術支撐,使得去中心化許可體系能夠擺脫傳統法律的束縛,依靠代碼自執行的規則實現真正的開放與共享。
SCC0許可證作為Web3時代的新型公共領域許可模式,不僅提供了一種去中心化的軟件治理方式,還通過價值證明機制,確保開發者的貢獻得到公平的激勵。 它解決了傳統公共領域許可證在激勵機制、法律適用性和治理方面的短板,使得公共物品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可能。 更重要的是,SCC0 並不僅僅是一個許可協議,它更是一種全新的社會協作模式,推動全球範圍內的公共資源共享,構建去中心化的智能公器生態。
未來,隨著 AI與區塊鏈的發展,SCC0 可能成為公共領域許可的新標準,為全球的開源協作提供更具可持續性的基礎設施。 公共領域許可證的價值,不僅僅體現在過去的自由軟件運動中,更將在Web3時代推動知識、技術和社會結構的全面變革。 這顆“蒙塵的珍珠”正在被擦亮,並將在去中心化的未來閃耀新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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