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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美國SEC發布了關於通證化證券的重磅聲明! 通證化證券的遊戲規則定了

剛剛,美國SEC發布了關於通證化證券的重磅聲明! 通證化證券的遊戲規則定了

Author:
Btcbaike
Published:
2026-01-30 18: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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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看似技術性的監管指引,實際上是對野蠻生長的"合成股權"敲響了警鐘,遊戲規則已經清晰!

2026年1月28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三大部門——公司金融部(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投資管理部(Divis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和交易與市場部(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

——聯合發布了一份關於通證化證券(tokenized Securities)的聲明。

這份聲明的官方標題樸素得令人昏昏欲睡,但其內容卻極為重要:它首次系統性地界定了通證化證券的分類框架,並明確指出——不管你把證券放到什麼鏈上、用什麼花哨的技術包裝,證券就是證券,聯邦證券法該怎麼管還怎麼管。 用SEC的原話說:"證券發行的格式或持有人記錄的方式(例如鍊上還是鏈下)不會影響聯邦證券法的適用。"(The FORMat in which a security is issued or the methods by which holders are recorded (e.g., onchain vs. offchain) does not affect application of the federal securities laws.)

聽起來像是一句正確的廢話? 別急,這份聲明的真正殺傷力藏在細節裡。

一、時機:為什麼是現在?

這份聲明的發佈時機絕非巧合。 就在同一天(1月28日),華爾街的重量級玩家們——美國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SIFMA)、Citadel、摩根大通——剛剛與SEC的加密任務組(Crypto Task Force)進行了一場閉門會議。 根據SEC公開的會議備忘錄,這些傳統金融巨頭的核心訴求只有一個:

“不要給通證化證券開特殊後門”

他們擔心,如果SEC給鏈上交易的證券提供寬鬆的豁免待遇,將會"破壞投資者保護,導致市場分裂"。

SIFMA在會議材料中寫道:"監管待遇應基於經濟特徵,而非所使用的技術或分類標籤(如'DeFi')。"(Regulatory treatment should be based on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not on the technology used or categorical labels.)換句話說,華爾街不反對通證化,但堅決反對通證化成為監管套利的工具。

更早之前的2025年7月,一場鬧劇已經為這份聲明埋下了伏筆:Robinhood在歐洲市場推出了所謂的"OpenAI代幣"和"Spacex代幣",聲稱可以讓散戶投資者獲得對這些頂級私募公司的"間接敞口"。

結果OpenAI立刻在社交媒體上發聲明否認:"這些'OpenAI代幣'不是OpenAI的股權。我們沒有與Robinhood合作,沒有參與此事,也不認可它。任何Openai股權的轉讓都需要我們的批准——我們沒有批准任何轉讓。"

這場風波的本質問題在於:Robinhood發行的代幣到底是什麼? 是真正的股權? 是託管憑證? 還是純粹的合成衍生品?

當時市場上一片混亂,監管也缺乏明確指引。 SEC這份聲明正是對這類模糊地帶的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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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框架:發行人主導 vs 第三方主導

SEC在聲明中建立了一套簡潔的分類體系。 通證化證券被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發行人主導的通證化(Issuer-Sponsored Tokenized Securities)

這是最"正統"的模式。 發行人(比如一家上市公司)直接將其證券發行為加密資產形式,將區塊鏈整合進其"主股東名冊"(master securityholder file)。 在這種模式下,鏈上代幣的轉讓直接等同於證券所有權的轉讓。 唯一的區別僅僅在於記錄方式——從傳統的中心化數據庫變成了分佈式賬本。

SEC特別指出,發行人可以同時發行傳統格式和通證化格式的證券。 如果兩者"具有實質相似的特徵,且持有人享有實質相似的權利和特權",那麼它們可以被視為"同一類別"的證券。

這為DTCC正在籌備的證券通證化試點項目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2025年12月,SEC已經給了DTCC三年期的無異議函(No-Action Letter),允許其在受支持的區塊鏈上試點通證化證券託管權益(tokenized security entitlements)。

第二類:第三方主導的通證化(Third Party-Sponsored Tokenized Securities)

這是水深的地方。 當第三方(與證券發行人無關聯)試圖將別人發行的證券進行通證化時,事情就變得複雜了。 SEC將這類情況進一步細分為兩種模式:

託管型通證化(Custodial Tokenized Securities): 第三方持有標的證券,然後發行代表"證券權益"(security entitlement)的代幣。 本質上類似於ADR(美國存託憑證)——你買的不是股票本身,而是對託管機構所持股票的間接權益。 關鍵風險在於:投資者面臨託管方的交易對手風險,包括破產風險。 合成型通證化(Synthetic Tokenized Securities): 第三方發行自己的證券,該證券"掛鉤"另一隻證券的價值,但不傳遞任何對標的資產的所有權、投票權或信息權。 這包括結構性票據(structured notes)、掛鉤證券(linked securities)和——劃重點——基於證券的掉期(security-based swaps)。 SEC在聲明中用相當大的篇幅解釋了security-based swap的定義和限制。 根據《交易法》第3(a)(68)條,基於證券的掉期是一種與單一證券、窄基證券指數或特定發行人相關事件掛鉤的合約。 此類產品不得向非"合格合約參與者"(eligible contract participants)銷售,除非已向SEC註冊,且交易在國家證券交易所進行。

這條規定的殺傷力極大。 回看Robinhood的"OpENAI代幣",按照SEC這份聲明的框架來審視,它很可能落入"合成型通證化"的範疇——因為代幣持有人獲得的並非OpenAI的真正股權,而是通過SPV(特殊目的載體)提供的"間接敞口"。

如果被認定為security-based swap,其對散戶的銷售就面臨嚴格的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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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術不能改變經濟實質

這份聲明反復強調的核心理念是:形式服從於實質(form follows substance)。 SEC引用了1967年最高法院Tcherepnin v. Knight案的判決原則:"在探索'證券'一詞的含義和範圍時,應當忽略形式而關注實質,重點在於經濟現實。"(form should be disregarded for substance, and the emphasis should be on economic reality.)

這意味著,不管你給產品起什麼名字、用什麼技術實現,監管機構只關心一個問題:這個東西的經濟實質是什麼? 如果它的功能是提供對某隻證券價值的敞口,那它就要按證券法來監管。 如果它還涉及掉期的經濟特徵,那就要同時滿足掉期的監管要求。

這個原則對整個RWA(Real World Assets)行業都有深遠影響。 過去幾年,不少項目試圖通過精妙的結構設計來規避證券法適用——比如發行"收益代幣"而非"股權代幣"、通過"託管收據"而非"直接所有權"、以"衍生品合約"而非"證券"的名義運營。 SEC這份聲明相當於明確告訴市場: - 別玩文字遊戲了,我們看的是經濟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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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讀:SEC的監管哲學正在成型

把這份聲明放到更大的背景下來看,可以觀察到SEC在加密資產監管上的哲學正在清晰化。

SEC主席Paul Atkins自2025年上任以來,一直在推動"Project Crypto"計劃,其核心目標是為加密資產建立清晰的監管框架。 他在2025年11月的演講中提出了一個"代幣分類法"(token taxonomy)的構想:數字商品、網絡代幣、數字收藏品和數字工具不是證券,但通證化證券就是證券。

這份聲明正是這一分類框架在通證化證券領域的具體落地。 它的核心信息是雙重的:

一方面,SEC向市場釋放了積極信號:通證化證券是被接受的。

發行人可以選擇將股票、債券等傳統證券以代幣形式發行,監管框架是清晰的、可操作的。 DTCC的試點已經獲批,更多的機構參與者正在入場。 這對於真正想做合規通證化的企業來說是好消息。

另一方面,SEC畫出了明確的紅線:合成敞口產品必須守規矩。

那些試圖通過第三方發行、繞過發行人授權、向散戶銷售合成股權的模式,將面臨嚴格的法律審查。 如果你的產品本質上是security-based swap,那就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門檻和交易場所的要求。

這個立場與華爾街的訴求高度一致。 傳統金融機構不反對創新,但他們擔心的是"監管套利"——如果鏈上證券可以在更寬鬆的規則下交易,那麼傳統市場的參與者就處於競爭劣勢。

SEC這份聲明實際上是在說:不會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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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行業的實際影響

對於不同類型的市場參與者,這份聲明的影響各有不同:

- 對發行人:

如果你想把自己公司的證券通證化,路徑是清晰的。 將區塊鏈整合進股東名冊,遵守現有的證券發行和披露規則,即可。 沒有特殊豁免,但也沒有額外障礙。

- 對DTC/DTCC參與者:

已獲批的試點項目可以繼續推進。 Security entitlement的通證化模式得到了認可,託管型結構有了明確的法律地位。

- 對第三方平台:

這是最需要注意的群體。 如果你想發行掛鉤他人證券的產品,必須首先明確:你的產品是託管型還是合成型? 如果是合成型,是否構成security-based swap? 如果構成,你的客戶是否都是合格合約參與者? 這些問題的答案將決定你的業務模式是否合法。

- 對散戶投資者:

SEC正在保護你——雖然你可能不一定想要這種保護。 那些看起來很酷的"私募股權代幣"、"獨角獸公司敞口",如果沒有走正規的發行流程,很可能根本不應該賣給你。 買之前,問一個問題:我買的到底是什麼? 是真正的股權? 還是只是一個"跟踪價格"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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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

SEC這份聲明的核心信息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技術中立,實質優先。 區塊鍊是工具,不是法律的避風港。 通證化可以改變證券的記錄和轉讓方式,但不能改變證券的經濟本質和監管屬性。

對於整個RWA行業來說,這既是約束,也是機遇。

- 約束在於:那些試圖通過技術包裝來規避監管的模式將越來越難走通。

- 機遇在於:合規的通證化路徑正在明晰化,機構投資者的參與門檻正在降低。

回顧2025年的Robinhood風波,當時OPEnAI的公開否認讓整個行業尷尬不已。 這份聲明的潛台詞或許是:我們不希望再看到類似的鬧劇。 如果你想做通證化,就把它做對——要么獲得發行人授權,要么老老實實遵守衍生品規則。

兩頭都不沾的灰色地帶,正在被監管的陽光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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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SEC, "Statement on Tokenized Securities," 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 Divis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 January 28, 2026. https://www.sec.gov/newsroom/speeches-statements/corp-fin-statement-tokenized-securities-012826

  • SEC Crypto Task Force Meeting Memorandum with SIFMA, Cahill Gordon & Reindel, Citadel, and JPMorgan, January 28, 2026.

  • SEC, "Tokenization Trending: Statement on the 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 No-Action Letter Related to DTC's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Tokenization Services," Commissioner Hester M. Peirce, December 11, 2025.

  • SIFMA, "Regulatory Mapping Chart Showing Application of Federal Securities Laws to Tokenized Securities," submitted to SEC Crypto Task Force, December 22, 2025.

  • OpenAI statement on X (formerly Twitter) regarding Robinhood's tokenized shares, July 2, 2025.

  • Tcherepnin v. Knight, 389 U.S. 332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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