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CC / BTCC Square / Abmedia /
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通過行政院:VASP 許可制取代登記制,穩定幣納入監管

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通過行政院:VASP 許可制取代登記制,穩定幣納入監管

Author:
Abmedia
Published:
2026-04-02 17:38:58
9
2

行政院 4 月 2 日召開院會,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這是台灣針對加密貨幣產業制定專法的重要里程碑,標誌著台灣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從行政登記制正式邁向法律許可制。

院長卓榮泰:盼早日完成立法,儘速研商授權法規命令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法對「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及「穩定幣」發行人建立完善且明確的監理框架,將有助於業者遵循及產業發展;同時訂定財務健全度、資產分離保管、防止不公正交易等行為規範,確保客戶資產安全。

卓院長並指示,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金管會應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並邀集中央銀行等相關機關及業者,研商後續授權法規命令,以期本法制定公布後可儘速完成相關法制及配套工作。

草案架構:56 條、八大面向

草案共 56 條,涵蓋以下八大面向:

  • 立法目的與定義(第 1–5 條):主管機關、相關用詞定義,以及虛擬資產相關的創新實驗與國際合作框架
  • 業務範圍與許可規範(第 6–12 條):虛擬資產業務範圍、各服務商種類及許可規範、專營與兼營規範、組織形式、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以及負責人和業務人員資格條件
  • VASP 共通管理規範(第 13–23 條):適用於所有虛擬資產服務商的共通管理要求
  • 個別 VASP 特定規範(第 24–28 條):針對不同類型服務商的個別規定
  • 同業公會規範(第 29–33 條):虛擬資產服務商同業公會的設立與管理
  • 穩定幣規範(第 34–41 條):穩定幣的發行、同意交易與穩定幣發行人的管理規範
  • 交易監管與處分權(第 42–46 條):禁止詐欺與操縱行為、主管機關的檢查權、處分權及停業解職權,以及業者退場規範
  • 罰則與過渡期間(第 47–56 條):違法罰則,以及從洗錢防制登記制轉換為本法許可制的過渡期間與施行日期
  • 核心轉變:從登記制到許可制

    此次立法最關鍵的制度變革,是將現行虛擬資產業者「洗錢防制登記制」升格為正式的「許可制」。過去業者只需完成金管會的反洗錢登記,門檻相對較低;許可制下,業者需符合更嚴格的資本、內控與合規要求,才能取得合法執照。

    穩定幣的納入監管也是此次草案的重要亮點,特別是在美國《GENIUS 法案》通過、歐盟 MiCA 框架落地後,台灣選擇同步跟進全球監管趨勢,建立穩定幣發行人的專屬監理框架。

    後續進程:送立法院審議,仍有變數

    草案通過行政院只是立法程序的第一步,後續仍須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審查、委員會審議與三讀通過,實際施行時程尚不確定。行政院長卓榮泰特別點名金管會要積極與各黨團溝通,顯示政院對早日完成立法有明確期待。

    對現有持牌業者而言,草案明定過渡期間,讓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有時間轉換為本法許可制,避免業務中斷。

    |Square

    下載BTCC APP,您的加密之旅從這啟程

    立即行動 掃描 加入我們的 100M+ 用戶行列

    本站轉載文章均源自公開網絡平台,僅為傳遞行業信息之目的,不代表BTCC任何官方立場。原創權益均歸屬原作者所有。如發現內容存在版權爭議或侵權嫌疑,請透過[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我們將依法及時處理。BTCC不對轉載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亦不承擔因依賴這些信息所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所有內容僅供行業研究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法律或商業決策建議,BTCC不對任何基於本文內容採取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